2025-09-03 16:0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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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18〕85号)《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贵阳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贵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明确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程序和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督指导,防范化解社会组织运营风险,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全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章,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报告主体、报告对象及报告事项的分类。
第二章为事前报告事项。主要内容为社会组织应当履行事前报告程序的事项、报告程序和报告所需的资料。
第三章为事后报备事项。主要内容为社会组织应当履行事后报备程序的事项、报备程序和报备所需的资料。
第四章为即时报告事项。主要内容为社会组织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报告程序和报告所需的资料。
第五章为管理要求。主要内容为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擅自开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为附则。
四、《办法》实施的意义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主体责任,提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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